發布日期:112/01/09
一、依據社區發展工作綱要、本府110年1月21日府社行字第1100015871號函(諒達)、110年8月11日修正之「社會團體
工作人員管理辦法」辦理。
二、旨揭二表係配合「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管理辦法」修正內容,予以刪除「工作人員辭職或改聘備查」欄位及應備文
件內容,另並增修「遺失圖記」欄位。
三、本府社會處社會行政科社區會務承辦窗口分列如下:
(一)頭份市、竹南鎮、後龍鎮、造橋鄉、三灣鄉、獅潭鄉、南庄鄉及泰安鄉:承辦人鄭宇承,聯絡電話:037-559658,
Email:a249473@ems.miaoli.gov.tw。
(二)苗栗市、公館鄉、頭屋鄉、大湖鄉、卓蘭鎮、三義鄉、銅鑼鄉、西湖鄉:承辦人黃俞禎,聯絡電話:037-357113,E-mail:huzapple2@ems.miaoli.gov.tw。
(三)苑裡鎮及通霄鎮:承辦人趙玉萍,聯絡電話:037-559662,E-mail:rita0638@ems.miaoli.gov.tw。
1111215-權責分工表修正-發文版
社區發展協會變更事項檢核表
1111215-圖記印模單-發文版.doc
苗栗縣社區發展協會變更事項檢核表-1111215-發文版.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