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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發布日期:112/01/09

本府修正「苗栗縣輔導社區發展協會會務運作權責分 工表」及「苗栗縣社區發展協會變更事項檢核表」,並自112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一、依據社區發展工作綱要、本府110年1月21日府社行字第1100015871號函(諒達)、110年8月11日修正之「社會團體

工作人員管理辦法」辦理。

二、旨揭二表係配合「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管理辦法」修正內容,予以刪除「工作人員辭職或改聘備查」欄位及應備文

件內容,另並增修「遺失圖記」欄位。

三、本府社會處社會行政科社區會務承辦窗口分列如下:

(一)頭份市、竹南鎮、後龍鎮、造橋鄉、三灣鄉、獅潭鄉、南庄鄉及泰安鄉:承辦人鄭宇承,聯絡電話:037-559658,

Email:a249473@ems.miaoli.gov.tw。

(二)苗栗市、公館鄉、頭屋鄉、大湖鄉、卓蘭鎮、三義鄉、銅鑼鄉、西湖鄉:承辦人黃俞禎,聯絡電話:037-357113,E-mail:huzapple2@ems.miaoli.gov.tw。

(三)苑裡鎮及通霄鎮:承辦人趙玉萍,聯絡電話:037-559662,E-mail:rita0638@ems.miaol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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