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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發布日期:114/07/29

立案證書補發

無會址變更

僅申請補發立案證書 則無需開理事會討論

 

請檢附

1.公文1(說明項載明:立案證書遺失申請補發)

2.會址使用同意書(須由所有權人出具 要親簽或蓋章 不可代簽) 

3.最近一年房屋稅繳款書影本(如果是轉帳繳納沒有繳款書 可提供會址所在房屋所有權狀影本 或是到地方稅務局開立房屋稅繳納證明均可)

4.立案證書遺失補發申請書1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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