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瀏覽器並未啟動 Javascript,請啟動瀏覽器的 JavaScript 或是升級成可執行 JavaScript 的瀏覽器,以便正常使用網頁功能。
發布日期:111/11/14
主旨:修正「商業團體分業標準」增訂「營建混合物分類處理商
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業經經濟部會銜本部於中華民
國111年11月7日以經商字第11102429440號、台內團字第
11100526670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
文)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依據商業團體法第4條規定辦理。
修正「商業團體分業標準」增訂「營建混合物分類處理商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