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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11/11/14

修正「商業團體分業標準」增訂「營建混合物分類處理商 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業經經濟部會銜本部於中華民 國111年11月7日以經商字第11102429440號、台內團字第 11100526670號令修正發布。

主旨:修正「商業團體分業標準」增訂「營建混合物分類處理商

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業經經濟部會銜本部於中華民

國111年11月7日以經商字第11102429440號、台內團字第

11100526670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

文)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依據商業團體法第4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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