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瀏覽器並未啟動 Javascript,請啟動瀏覽器的 JavaScript 或是升級成可執行 JavaScript 的瀏覽器,以便正常使用網頁功能。
發布日期:112/11/14
有關社會團體類別被歸列於宗教團體者,係屬政治獻金法 第7條第1項第4款不得捐贈之範圍1案,依據本部112年10月20日台內民字第11201391932號函辦理 (隨函檢附來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