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辦理本服務之專業單位團體應本縣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且近3年會務正常(指定期召開會員大會及報送會議紀錄、未逾期改選者)、財務健全,經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及育成中心輔導提案者。
(1)領航社區: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為本案計畫主辦社區(申請補助單位):
1、曾獲得中央或本縣社區發展工作評鑑或金卓越社區選拔甲等以上者。
2、曾參與衛生福利部福利社區化旗艦型計畫共同提案社區並至少執行2 年者。 - (2)協力社區:
1、經公所及領航社區評估具有發展意願及潛力,並有意願參加縣級社區選拔之社區。
2、已參加本案計畫3年者,不得再為協力社區,但經公所評估社區量能及需求,可間隔1年再加入。 - 受理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3年2月15日(一)止。
- 應備文件:詳見苗栗縣福利社區化旗艦型計畫。
- 倘有任何疑義,請洽本處業務承辦人趙小姐,037-559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