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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發布日期:113/02/22

113年「第19屆教育奉獻獎」推薦事宜,請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規定踴躍推薦符合資格者,並於113年3月28日(星期四)前將相關資料函送本府審辦(以郵戳為憑)

113年「第19屆教育奉獻獎」推薦事宜,請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規定踴躍推薦符合資格者,並於113年3月28日(星期四)前將相關資料函送本府審辦(以郵戳為憑)

旨揭要點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受推薦人應具有投入教育或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之具體績效,並由各機關學校及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於每年2月1日至3月31日前,向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推薦。又最近3年內曾獲旨揭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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