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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13/11/04
鼓勵人民團體正視不同性別參與決策,鼓勵團體落實理、監事性別比例衡平原則,以促進女性參與團體決策。
共創性別平等 苗栗幸福升等(人民團體理監事任一性別比例不低於三分一篇)(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