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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發布日期:115/02/05

金門縣政府公告金門縣社區文化發展協會、門縣烈嶼慈幼關懷協會、金門縣紀錄片文化協會、金門縣青芯志工服務協會、金門縣照顧服務員協會、金門縣文化藝術品收藏交流協會,因違反人民團體法相關法令規定,爰依據人民團體法第58條第1項規定,核予解散處分,並註銷核發之立案證書及圖記,請查照。

該會因違反人民團體法相關法令規定,爰依據人民團體法第58條第1項規定,核予解散處分,並註銷核發之立案證書及圖記,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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