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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15/02/23
轉知115年全國性社會團體公益貢獻獎評選表揚計畫
一、參加資格:凡於111年12月31日前經本部核准立案之全國性社會團體並符合今年度參評資格者。
二、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止。
三、報名方式:於「全國性社會團體及職業團體評選(鑑)系統(https://groupev.moi.gov.tw/)」線上報送。
衛福部函
內政部函
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