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99/01/06
99年青年節社會優秀青年表揚實施要點
一、活動宗旨:為慶祝中華民國九十九年青年節,特辦理社會優秀青年遴選及表揚活動,藉資表揚其優良德行及傑出事蹟,以為社會大眾學習楷模,鼓勵青年奮發向上,進而報效國家。
二、指導單位:救國團總團部 苗栗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救國團苗栗縣團委會
四、協辦單位:苗栗縣各級機關、學校及社會團體
五、推薦日期:即日起至99年2月1日﹝星期一﹞止﹝以郵戳為憑﹞。
六、遴選方式:推薦單位請將推薦表(如附表)與優良事蹟之相關佐證資料或證明文件於99年2月1日前寄(送)本會服務組彙辦﹝地址:苗栗市中正路382號。電話:037-322134-22。聯絡人:服務組仲嘉源先生﹞。
七、遴選條件:各縣市所評選之社會優秀青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年齡在18歲以上,40歲以下之非在學青年(出生日期在民國59年元月
1日以後,民國80年12月31日以前)。
(二)品德才能足為青年楷模。
(三)有具體優良事蹟。
(四)符合職業代表性。
(五)在學學生另有選拔辦法,可逕洽各就讀學校申請。
八、附則:
(一)推薦表之具體優良事蹟欄,請簡介其優良德行、傑出成就之奮鬥經過及對社會國家之貢獻(120-150字),以供主辦單位或媒體報導?考。
(二)各單位所推薦之優秀青年,將由本會聘請適當人士組成評選小組評選,經評選入圍者本會將選派一人接受全國各界表揚,餘於本縣表揚活動中予以公開表揚。
(三)經評選後,代表本縣接受全國受獎代表,請另備:
1.自傳1篇(A4、16號字、橫式打字,1200字為限)。
2.大頭照1張及生活照(請儘量提供與得獎優良事蹟相關之照片)2張之電子檔,以供表揚活動簡介使用。
(四)各推薦單位請先行初審送件表揚人員資格及具體事蹟後再行送由本會複
審。
*相關表格可參閱附圖。
*表格格式請下載附件。
99年青年節社會優秀青年表揚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