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02月12日
發文字號:府社行字第0990050823號
主旨:註銷台中縣海巡志工協會立案資格。
依據:人民團體法第27條第1項第5款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註銷立案之人民團體資料:
名稱:台中縣海巡志工協會
地址:臺中縣梧棲鎮關聯工業區自立二街501號
理事長:蔡茂林
註銷原因:會員大會決議解散
二、經公告註銷之人民團體,其立案證書及圖記自公告日起失效。
二、上開人民團體自公告之日起不得以該協會名義對外發文,該協會所負之
債權、債務悉依人民團體法及民法有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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