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3月19日
發文字號:南市社行字第09900263150號
主旨:註銷台南市濕地生態教育園區發展協會立案資格。
依據:人民團體法第59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註銷立案之人民團體資料:
名稱:台南市濕地生態教育園區發展協會
地址:台南市南區灣裡路67號4樓
理事長:杜水泉
註銷原因:經會員大會決議通過解散
二、經公告註銷之人民團體,其立案證書及圖記自公告日起失效。
二、上開人民團體自公告之日起不得以該協會名義對外發文,該協會所負之
債權、債務悉依人民團體法及民法有規定辦理。
市長許添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