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最新公告

發布日期:99/03/27

不動產估價師加入公會事宜

依據不動產估價師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不動產估價師領得開業證書後,非加入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不得執行業務。」本縣如有具資格之不動產估價師尚未加入公會者,請洽或電037-559662本府勞動及社會資源處社會行政科,洽詢有關事宜

返回上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