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最新公告

發布日期:99/05/04

修正商業團體分業標準「照相商業」團體業別名稱為「攝影商業」及其業務範圍

經濟部及內政部於中華民國99年4月23日以經商字第09902404850號及內授中社字第0990703340號令發布修正商業團體分業標準「照相商業」團體業別名稱為「攝影商業」及其業務範圍,請點選附件。

檔案下載

返回上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