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瀏覽器並未啟動 Javascript,請啟動瀏覽器的 JavaScript 或是升級成可執行 JavaScript 的瀏覽器,以便正常使用網頁功能。
發布日期:100/04/24
公告縣市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公告依據依據人民團體法第59條第1項第5款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4月21日
發文字號中市社團字第10000303141號
團體名稱台中市公德長青會
會址台中市西區精誠21街50號4樓
負責人理事長陳瑞麟
註銷原因會員大會決議解散1、經公告註銷之人民團體,其立案證書及圖記自公告日起失效。2、上開人民團體自公告之日起不得以該協會名義
對外發文,該協會所負之債權、債務悉依人民團體法及民法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