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最新公告

發布日期:100/04/24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公告註銷人民團體

公告縣市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公告依據
依據人民團體法第59條第1項第5款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0年4月21日

發文字號
中市社團字第10000303141號

團體名稱
台中市公德長青會

會址
台中市西區精誠21街50號4樓

負責人
理事長陳瑞麟

註銷原因
會員大會決議解散
1、經公告註銷之人民團體,其立案證書及圖記自公告日起失效。
2、上開人民團體自公告之日起不得以該協會名義

對外發文,該協會所負之債權、債務悉依人民團體法及民法有關規定辦理。

 

返回上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