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02/03/11
社區刊物計畫各社區一年發行4期刊物,補助項目為印刷費、撰稿費、排版費、編輯費,經費來源由內政部及苗栗縣政府合計補助5萬元整,請各社區統一先向內政部申請計畫(附件一),於102年3月22日將內政部申請計畫書送達各鄉鎮市公所。俟內政部核定補助經費後,再請各社區提報第二階段苗栗縣政府申請計畫(附件二)送達鄉鎮市公所。
一、申請階段:
1.內政部申請:公文、內政部申請計畫書(附件一)、立案證書、理事長當選證書、章程、存款餘額証明,所送資料每一頁請加蓋協會圖記及理事長職章。
2.苗栗縣政府申請:公文、苗栗縣政府申請計畫書(附件二)、立案證書、理事長當選證書、存款餘額証明,所送資料每一頁請加蓋協會圖記及理事長職章。
二、核銷階段:
核銷時請檢附領據、原始支出憑證、實際支用經費報結明細表、成果報告、執行概況考核表及社區刊物5份,以上資料請一式兩份(原始支出憑證兩份皆為正本)送各鄉鎮市公所核銷。
如有疑問請洽苗栗縣政府 社會行政科呂芸樺,電話:037-328842
台灣社區培力學會陳僾栴,電話:037-355958
附件一內政部申請計畫
附件二苗栗縣政府申請計畫
執行概況考核表
經費支用報結明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