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10/02/04
依據社區發展工作綱要第3條規定意旨,輔導社區發展協會健全會務、財務係本府及18鄉(鎮、市)公所團隊合作協力之重要範疇。為有效簡化行政程序、提升行政效能及為民服務品質,除了於108年設計「苗栗縣社區發展協會變更事項檢核表」之外,本府也鑑於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報送社區發展協會各類開會通知單或會議紀錄的情形不一致,故訂定「苗栗縣輔導社區發展協會會務運作權責分工表」,以利各方遵循,並自本(110)年1月21日起開始實行。
本府社會處表示,該表係依上述社區發展工作綱要規定,並參考屏東縣、桃園市等地方政府後所訂定。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本府社會處社會行政科承辦窗口人員,分鄉(鎮、市)別如下:
(一)頭份市、三義鄉、銅鑼鄉、公館鄉、造橋鄉、獅潭鄉及頭屋鄉:承辦人林育汎
小姐,聯絡電話:037-357113,E-mail:ixoivth@ems.miaoli.gov.tw。
(二)西湖鄉、大湖鄉、卓蘭鎮、三灣鄉、南庄鄉、泰安鄉:承辦人陳羿璇小姐,聯
絡電話:037-559658,E-mail:kmix0611@ems.miaoli.gov.tw。
(三)苗栗市、苑裡鎮、竹南鎮、後龍鎮、通霄鎮:承辦人趙玉萍小姐,聯絡電話:
037-559662,E-mail:rita0638@ems.miaoli.gov.tw。
公文
苗栗縣輔導社區發展協會會務運作權責分工表
苗栗縣社區發展協會變更事項檢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