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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10/05/25
公告曾提出辦理往生互助業務及因該業務涉訟之全國性社會團體名單1份(共計39家),因該類團體時有損及民眾財產之爭議,請民眾多加注意。
社會團體辦理往生互助業務,目前並無法令規定禁止,且此類團體具有高度風險性,請民眾多加留意。另全國性社會團體於地方辦理往生互助業務,如有違反相關法令規定,請一併提供違法事證予內政部移請法務部(檢察機關)偵辦。
如有疑問,請電內政部聯絡人:黃先生 聯絡電話:02-23565590傳真:02-23566226
內政部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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