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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發布日期:111/06/01

苗栗縣人民團體圖記印模單已配合中央法規修正囉!

苗栗縣人民團體圖記印模單已配合中央法規修正囉!

人民團體圖記係蓋用於公務業務或各種證明文件上,為利社會大眾清楚識別團體名稱,規格應符合長、寬、直徑或短徑應在3公分以上,且字體應易於辨識。

請各立案之社會團體立案後,圖記請自行製用,其規格為長、寬、直徑或短徑應在3公分以上,請刻製社團全名後並檢附以下文件報本府備查。
(一)公文
(二)圖記印模單(1式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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