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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發布日期:113/03/29

113年度志願服務獎勵開始申請囉~

本次獎勵申請採線上及紙本作業並行,建議以線上作業申請。

志工得填具申請獎勵事蹟表,檢同相關證明文件,於6月20日前送志願服務運用單位。運用單位受理後於7月15日前送地方目的事業主管辦理。

單位受理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申請後,應審查並造具名冊,於本(113)年7月31日(星期三)前函送本府社會處彙辦,以公文發文日期或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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