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13/03/29
本次獎勵申請採線上及紙本作業並行,建議以線上作業申請。
志工得填具申請獎勵事蹟表,檢同相關證明文件,於6月20日前送志願服務運用單位。運用單位受理後於7月15日前送地方目的事業主管辦理。
單位受理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申請後,應審查並造具名冊,於本(113)年7月31日(星期三)前函送本府社會處彙辦,以公文發文日期或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志工申請志願服務獎勵線上作業流程圖
運用單位志願服務獎勵獎項線上申請操作說明
志工申請志願服務獎勵流程圖
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獎勵事蹟表
審查「志願服務獎勵」申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申請獎勵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