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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發布日期:114/07/31

會址變更

會址變更

 有會址變更需在理事會提案討論:

1.變更會址 

2.並將議決結果列入於理事會會議紀錄討論提案

同時需檢附公文、會議紀錄、簽到表陳報本府備查

 

另檢附

1.會址使用同意書(須由所有權人出具 要親簽或蓋章 不可代簽) 

2.最近一年房屋稅繳款書影本(如果是轉帳繳納沒有繳款書 可提供會址所在房屋所有權狀影本 或是到地方稅務局開立房屋稅繳納證明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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