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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14/07/31
會址變更
有會址變更需在理事會提案討論:
1.變更會址
2.並將議決結果列入於理事會會議紀錄討論提案
同時需檢附公文、會議紀錄、簽到表陳報本府備查
另檢附
1.會址使用同意書(須由所有權人出具 要親簽或蓋章 不可代簽)
2.最近一年房屋稅繳款書影本(如果是轉帳繳納沒有繳款書 可提供會址所在房屋所有權狀影本 或是到地方稅務局開立房屋稅繳納證明均可)
公文格式(無改選)
會址使用同意書
第O屆第O次理監事會會議紀錄-定期會 非第1屆
理、監事聯席會簽到表(範例)